浙江省扎实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浙江省教育厅    阅读:0

  浙江省积极探索建立分类评价、分级管理、学校自主评聘和政府宏观监督管理的中小学教师评价体系,2018年9月印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试点方案》,确定30所改革试点学校自主开展教师职称评聘工作,2019年又新增70所中小学校为改革试点学校,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扩大中小学校用人自主权。

  坚持正确改革导向。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结合教师职业特点,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自主评聘改革,促进中小学校形成竞争择优、能上能下、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着力解决现有中小学教师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评价与使用不够紧密和管理服务不够规范等问题,推进职称评审与岗位管理、竞聘上岗、聘期考核及绩效分配等人事制度改革深度融合,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规范组织自主评聘。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把高级教师及以下职称评聘权下放给试点学校,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主动推进改革,让学校和教师理解、认可并主动参与改革,形成改革合力。引导试点学校作为改革主体,增强改革意识和责任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年度评聘计划、制定评聘标准、建立评聘机构及开展教师聘后管理。规范自主评聘程序,坚持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提前公布实施方案、评聘程序和岗位任职条件,对参加评聘教师的材料和拟聘人选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充分接受教职工监督,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明确科学评价标准。坚持把思想政治放在首位,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突出教书育人评价导向,引导广大教师坚守教学一线和班主任工作岗位,教好书、育好人;坚决扭转不科学的评价导向,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和唯帽子”的顽瘴痼疾。根据试点学校学段、地域等实际,在制定统一的评价标准基础上,适度统筹考虑不同学科教师特点,允许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教师之间存在评价标准差异。

  切实减轻教师负担。充分发挥教师信息整合效能,对于全省各类学校已经掌握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职称(职务)、教学质量、班主任年限、培训学分、荣誉称号等信息,由教师在申报表中如实填报,原则上不再要求教师提供原件、复印件及佐证材料。开发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线申报系统,探索中小学教师职称在线申报和评审,让“数据多跑路、教师少跑腿”,提升评审工作效率,切实减轻教师负担。

(编辑:民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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