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高校自主制定标准,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江苏高校教师评职称学校说了算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今天上午,江苏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召开全省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推进会,明确能下放的高校职称评审权彻底下放到位,允许高校自主制定标准,支持高校扩大岗位管理自主权,并对民办高校一视同仁。据悉,此次改革涉及本科院校共66所,高校教师16万人。

  “这次深化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坚持问题导向,核心是下放职称评审权。”江苏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介绍说,为解决高校教师职称评价主体不够到位的问题,江苏省明确,从2017年起,下放所有本科院校高等学校教师职称系列(包括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职称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其他辅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权也一律下放,高级职称评审权由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高校的实际情况依申请授权下放。

  职称评审权下放后,由各高校自主开展评审、自主颁发证书。为加强与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衔接,江苏省规定高校自主评审(初定)的辅系列职称全省范围内有效。

  江苏省明确,各高校可按照规定自行制定岗位管理办法,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自主设置管理、专业技术、工勤技能岗位。省部重点建设高等院校和国家重点学科,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按规定程序核准后,高级岗位可按照不超过10%的上限作适当调整。对事业发展需要的领军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按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职称制度不是单一的制度,前面连着人才培养,后面接着人才使用,既检验人才培养成效,又为选人用人提供依据。”朱从明说,江苏鼓励高校全面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制,创新事业单位岗位管理模式,大力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针对“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等倾向,江苏提出探索建立“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扭转重数量轻质量的科研评价倾向,鼓励潜心研究、长期积累,遏制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建立高校高级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从国内外引进、没有职称或越级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

  各高校的评价标准怎么制定?“江苏主要强调了4个方面:师德有问题一票否决,所有教师都必须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要探索以建立代表性成果和实际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评价方式,要充分认可教师在政策咨询、智库建设、成果推广服务等方面的贡献。”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介绍,高校在制定职称评定标准和方案时,要坚持“三公开两公示”——方案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申报材料在评审前要公示、拟聘任人选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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