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多方合力助推民办教育发展换挡提速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宁波日报    阅读:0

      11月4日下午,宁波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干货不少:2022年底前宁波将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非营利性进行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健全财政扶持制度,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大用地政策扶持,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作为国家层面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顶层设计的标志之一,《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已在2016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历经近3年时间,我市民办教育界人士翘首以盼的本地实施细则终将落地,无疑有助于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多方合力,推动宁波民办教育发展换挡提速,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春天。

  明确民办教育的定位,让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吃上定心丸。经过20多年的快速发展,民办教育从无到有、由弱到强,成为促进教育改革、激发办学活力、满足民众多样化需求的重要力量。据统计,目前全市共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016所,在校生35万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有1245家,形成了层次类型丰富、充满生机活力的发展格局。

  但毋庸讳言,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问题,存在着鱼目混珠、杂草丛生的乱象;而随着财政性教育经费不断增加和教育公共服务的逐渐扩大,一些部门一些同志在强化政府教育责任的同时,对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产生了认识误区,使得民办教育的生存环境没有实质性的突破和改善。《实施意见》的出台,将在办学环境上给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必要的制度支撑,民办教育在政策层面获得的进一步认可、尊重和鼓励,让每一个有意兴办教育的社会人士安心和放心,从而为民办教育的进一步发展赋予更多动力。

  加大对民办教育的政策扶持,有利于消除对民办教育的歧视。为进一步鼓励和激发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的积极性,《实施意见》提出要着力完善财政扶持制度,落实税费减免优惠,加大用地政策扶持,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为此,市、区县(市)将分别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财政预算。同时,落实各级各类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让民办学校学生享有和公办学校学生平等的权利。这些举措,无疑将进一步打破公民办教育间的壁垒,消除社会对民办教育的歧视和偏见,有利于增强社会参与力度,弥补公共教育资源的不足,促进民办学校的健康发展。

  有序推进分类管理,将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高质量发展。针对民办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弊病,分类管理的推出和实施可称得上是点准了“穴位”。义务教育阶段不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对非营利性学校实施充分的政策倾斜和差别化扶持,旨在保障教育的公益属性,鼓励和引导举办者坚守教育情怀,回归育人本位,追求办学品质,办出优质学校,从而给他们实现教育梦想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对于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来说,由于理清了身份属性,确立了合理的回报机制,隐含的经济杠杆和市场机制无疑将激发举办者提高办学品位,增强抢占市场先机、率先做大做强的动力;而市场的激烈竞争又将推动民办教育优胜劣汰,从而为受教育者提供更多的差异化选择。分类管理的有序推进,加上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创新办学体制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等举措,将助推民办教育发展换挡提速,实现以规模扩张为主的粗放式发展向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随着《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我市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市民办教育或将迎来高质量发展的新风口,由此激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热情值得期待。

(编辑:民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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