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2013年单独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公助普通高职院校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八条 国标代码:14352

第九条 办学地点:鹤壁市职业教育园区

第十条 办学特点:按照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要求,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已建设成为一所机制灵活、管理高效、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校企一体化高职院校。学院倡导“异想天开出奇招,脚踏实地创未来”的办学理念,突出“一体三合”和“四双”的办学特色:“一体”即校企一体化,成立了由企业和学院领导、企业高级工程技术人员以及专业教师组成的校企一体化委员会,聘请企业70名高级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学院实验实训教师,破解了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校企合作合而不紧,工学结合结而不实”的难题,实现了教育与产业、学校与企业、专业与岗位的无缝对接。“三合”即资源整合、工学结合和产教融合,资源整合,即企业把生产车间建在学院,学院把实训实习放在企业,实现信息资源、人力资源和设施设备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利用;工学结合,即学生边学习边实践,工人边生产边培训;产教融合,即教师在生产岗位上实施专业教学,学生在师傅指导下进行生产性实训。“四双”即学生双身份:学生既是学校学生,也是企业学徒工;教师双师型:教师既是学校教师,也是企业技术人员;教学双任务:既完成教学任务,又完成生产任务;基地双功能:企业部分车间和学校实习基地都具有教学和生产功能。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为加大单独招生工作的力度,明确责任,学院成立单独招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和教学工作的两位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等工作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具体分工如下:

录取工作组:组长由招生就业处处长担任。负责协调单独招生工作;负责招生计划上报审批;招生章程起草、报批、公示;招生政策咨询;组织考生报名及报名信息确认;公示考试成绩;录取工作(确定拟录取预案,上报领导小组审核);拟录取考生名册、录取情况报送工作;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等。

命题考务组:组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负责组织文化课考试命题及考试;负责组织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课考试阅卷;考生总成绩汇总。

纪检监察组:组长由组织人事处处长担任。负责全程监督、指导单独招生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单独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工程”。

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组长由后勤财务处处长担任。负责单独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为已取得2013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的文、理科考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住宿费
(元/年)
1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3 40 5200 1000元(6人间)或1200元(5人间)
2 汽车电子技术 3 40 5200
3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3 40 5200
4 模具设计与制造 3 40 5200
5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 3 40 5200

第六章 考核办法与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考核科目及办法

考核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和指导下进行。考核由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地点设在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一)文化课考试

文化课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别为60分、50分、40分,一份试卷,总分150分。考核时间为2013年4月27日9:00至11:00。

(二)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等,总分150分。考核时间:2013年4月27日14:00开始。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的考生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优先”模式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

第十七条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示。5月上旬,录取学生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公示结束后上报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审批、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考生录取后不能转入其他学校,不能转入其他专业;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可以继续参加河南省2013年普通高考。

第七章 新生资格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须携带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证。

2.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以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为5200元/生/年,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5-6人/间),报名考务费60元/生。

第九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二十条 学院奖助学金设置。我院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开设“绿色通道”,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保证不让学生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92-32211003221020

联系地址: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458030电子邮箱:hbqcxyzsc@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hbqcxy.com咨询QQ:1945796298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鹤壁汽车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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