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科技职业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做好2009年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二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平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商丘科技职业学院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学院概况
第七条 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是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民办普通高职院校。经过几年的建设和发展,学院积累了一定规模的办学资源,形成了以工学为主,工学、管理学、人文学科协调发展的办学格局。
学院设有计算机科学系、文化传播系、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等6个教学系(部),设有计算机应用、建筑工程、物流管理等31个专业;截至2009年2月,全日制在校生达9491人。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2009年商丘科技职业学院招生计划事3998人,其中:对口492人,另有五年制一贯制大专330人。
第九条 专业录取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条 计划公布形式: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省招生管理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院通过招生章程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二条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办法,择优录取。
(1)录取时,我院按考生第一志愿,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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