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工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名称及国标代码:商丘工学院 国标代码为: 13500
第二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4年,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学制3年(其中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会计电算化学制2年)。
第四条 学院地址:商丘市睢阳大道中段
第五条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商丘工学院普通本、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 商丘工学院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商丘市。京九铁路、陇海铁路、商杭客运专线、徐兰客运专线、连霍高速、济广高速、105国道、310国道在商丘市区纵横交汇。公路北通京津,南达广深,西接兰新,东抵沪苏,为我国重要的综合交通枢纽和国家东西、南北经济联系的“十字路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作为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招生办公室通过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原则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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