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01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  学院名称: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

2.  学校代码:13658

3.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4.  办学层次:本科

5.  办学地点:天津市大港区学府路60号;邮政编码:300270

第四条     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外国语大学与天津天外教育投资有限公司合作举办,按新机制运行的独立学院,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根据社会需求及学校学科专业布局,制定我校2013年招生计划,经教育部核  准,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考生公布,同时学校还将通过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15000-16000/生、年;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下发2013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上述学费不包含参加国际项目的培训费用等。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及考生志愿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10%,凡已投档的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学校将全部录取,不做退档处理;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

第十一条   安排专业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将考生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安排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于江苏省考生,参照江苏省招生办法,录取及安排专业时按照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高到低录取。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4分,A=3分,B+=2分,B=1分,C=0分。

第十四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还招收日语语种考生,西班牙语专业还招收西班牙语语种考生。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我院为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经济困难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八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九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院招生办公室直接向考生邮寄录取通知书。考生也可于录取期间登陆我院招生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及我院有关规定的毕业生,授予天津外国语大学滨海外事学院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见本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学院网址:http://bhws.tjfsu.edu.cn

招生办公室E-mailzhaoshengzx@sina.com

咨询电话:022-63250161    022-63257152   022-23247377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以往有关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考生所获取的咨询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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