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民教网    阅读:0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批准,2013年我院将实行“校考单录”自主招生。

一、招生院校

学校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13002(国家代码)

学校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     邮政编码:325011

办学性质:国有民办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二、自主招生模式

学校考试、单独录取。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2013年自主招生计划85名,具体专业及计划分布如下。

招生专业 计划数(名) 学费
(元/年)
学制(年) 招生对象
会计 10 10000 普高文理科
10 10000 中职生(专业不限)
工商企业管理 10 10000 普高文理科
5 10000 中职生(专业不限)
酒店管理 30 10000 中职生(专业不限)
电气自动化技术 10 10000 普高文理科
10 10000 中职生(专业不限)

四、报名方式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凡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不得兼报;根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二) 网上报名:登录我院招生网(http://61.153.42.3:8014),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报名表中考生会考成绩必须由考生所在学校相关负责人员签字加盖学校公章,如未签字视为无会考成绩处理。

(三)报名考试费:110元/人(以省物价部门批准为准),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费汇款至我院银行帐号或到我院财务处现场缴费。

户  名: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开户行:工行温州市分行营业部

账  号:1203202029049014353

汇款用途:自主招生报名费(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备注:请各位同学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缴费回单

(四)材料递交:申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前,通过邮政快递(EMS)或现场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报名表:《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2.承诺书:登录我院招生网站下载《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必须本人签名;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上);

4.《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或《单考单招高职报名证》复印件一份(A4纸);

5.符合素质特长项的各类材料复印件。

备注:因材料不全无法进行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报名费及有关材料一概不退。

(五)资格审查:学校招生办根据申报条件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六)现场资格确认

考生本人于2013年4月19日(周五)8点至16点30分到我校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地址: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备注:考生在现场资格确认时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

五、报名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通讯地址和咨询方式

(一)报名起止日期:2013年3月25日—4月13日

(二)打印准考证时间:2013年4月15—16日

(三)通讯地点: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甬江路1号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325011。

(四)学院网站:http://www.zjdfc.com

招生网站: http://61.153.42.3:8014

(五)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实验楼110室)

2、网络咨询:http://61.153.42.3:8014

3、咨询电话:0577-86556791、86556792、86533901

六、测评

(一)测试最终成绩组成

1、普高生

最终成绩由四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高中会考综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2、中职生

最终成绩由三部分组成,即最终成绩=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素质特长项。

(二)高中会考综合成绩(100分)

按照高中思想政治、物理、英语、化学、数学、语文、生物、历史、地理等9门课程计算高中会考综合成绩。先将会考等级成绩转换为分值,然后计算9门课程累计分值的平均分,作为高中会考综合成绩。

会考科目的等级按照如下表转换为分值:

会考等级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P(补考及格) E(补考不及格)
分值 100 90 80 70 0

(三)文化课考试成绩(100分)

1、考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上午

2、考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考试形式:笔试

4、考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

5、考试内容:以2013年普通高考(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

6、考试分值: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卷面分数均为100分,折算后文化课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综合成绩折算公式:

序 号 专   业 公   式
1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电气自动化技术
数学×40% + 语文×40% + 英语×20%
2 酒店管理 数学×20% + 语文×60% + 英语×20%

(四)综合素质测试成绩(100分)

1、测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下午

2、测试地点: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和笔试相结合

(1)笔试

笔试参照文化课考试组织形式。

(2)面试

学校按照招生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组,考评组由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在学校纪检监察组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库成员数不少于考评人员数的3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专家库成员数的三分之一,考评组根据测试方案对考生进行逐个测试,并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4.测试办法:详见各综合素质测试方案

5.测试评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为100分

(1)采用笔试形式的素质测试按照试卷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2)采用面试形式的素质测试由考评组成员按照评分规则和评分标准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分作为考生的项目测试分。

6、素质特长项:

凡在高中阶段符合下列条件,可计算为素质特长项,其分值为:

项目 等级 分值 备注
三好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省级 50  
地(市)级 30  
浙江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一等奖 80  
二等奖 70
三等奖 50
中学综合素质评定成绩 优秀(A等) 30  
国家等级运动员 二级及以上 50  
地(市)级中等职业技能大赛 一等奖 50 限教育局组织的且与报考专业相关项目
二等奖 35
三等奖 20
中学生体育运动会 国家级前八名、 省级前三名 50 限体育局、教育局组织的比赛项目(团体项目限主力队员)
省级四-八名、 地(市)级前三名 35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一等奖 40 省教育厅、文化厅主办或参办的赛事
二等奖 30
高中段文艺比赛 国家二等奖及以上、省一等奖 50 限宣传、文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声乐、乐器、舞蹈、小品、戏曲、演讲、辩论等项目
职业技能证书 高级工及以上 50 限政府劳动保障部门核发且与报考专业相关证书
全国社会艺术等级考试:
声乐、器乐、舞蹈、美术
八级及以上 10分/项 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
浙江省教育厅艺术特长生水平测试 A级 20分 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
导游资格证书   40分 省级及以上旅游局导游考评委员会。加分专业为:酒店管理
英语技能大赛个人获奖、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 国家二等奖(银奖)及以上 50分 限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政府部门组织或参办的比赛。
国家三等奖(铜奖) 40分
省级一等奖(金奖) 50分
省级二等奖(银奖) 40分
省级三等奖(铜奖) 30分
获得PETS考试合格证者 三级及以上 50分
二级 30分
获得CET考试合格证者 四级 50分
三级 30分
二等奖 40
三等奖 30

不同素质特长可累计(获得省级职业技能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各项素质特长分累计不超过80分、二等奖获得者累计不超过70分、其他考生累计不超过50分);同一素质特长取最高项。

(五)成绩公布与查询

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在考试结束10日内公布在学校招生网上,考生根据提示进行查询。

(六)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序号 专   业 公  式
1 酒店管理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70% + 文化考试综合成绩×30%+素质特长分10%
2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普高生)
高中会考综合成绩×2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50% + 文化考试综合成绩×30%+素质特长分10%
3 会计、工商企业管理、电气自动化技术
(中职生)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60% + 文化考试综合成绩×40%+素质特长分10%

七、录取规则

(一)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

(三)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四)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各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直到录取额满为止。

总成绩相同,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1.    普高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高中会考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三项成绩仍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2、中职生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文化课考试成绩优先排序录取。若上述二项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中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优先排序录取。

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其他说明:若某个专业报名参加考试人数低于计划数的120%时,则该专业按不高于参加考试人数的80%比例进行择优录取,计划不足部分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在本专业计划类型内调剂,调剂后仍不足,则转入统招计划,在相应的批次录取。
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网(http://61.153.42.3:8014)和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公示十个工作日。

(六)凡被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信息上报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已被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的普通高校招生或单考单招统一考试。

八、自主招生实施进程安排

(一)2013年2月28日,将自主招生申请文件以及招生方案报省考试院;

(二)2013年3月25日—4月13日,宣传工作;

(三)2013年3月25日—4月13日,接受报名;

(四)2013年4月19日,考生本人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进行报名资格现场确认;

(五)2013年4月20日,组织考试;

(六)2013年4月30日,确定入选名单;

(七)2013年5月15日,完成各项工作,上报省考试院备案。

九、监督管理制度

(一)自主选拔录取是深化高等学院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院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自主招生工作小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二)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四)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五)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电话:0577-86536995

十、本章程由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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