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每年安排200万元奖 补民办教育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南方都市报    阅读:0

       为进一步促进惠州市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民办教育奖补资金年度金额为200万元,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奖励资金、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和民办学校教科研补助资金,其中,单项最高可达50万元。日前,《惠州市民办教育奖补资金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印发并将于2019年12月30日起实施。该《办法》对奖补资金奖励原则和用途、金额和使用范围、申报条件和程序、监督规范等进行具体规定,旨在加强奖补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办法》,奖补资金使用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办学思想端正、办学定位准确、办学行为规范、办学条件较好、办学水平较高的民办学校发展,奖励和表彰对民办教育发展与改革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奖补资金怎么用?

       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50万

       根据《办法》,民办教育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学校教师奖励、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补助和民办学校教科研补助;奖补资金按照“分级管理,落实责任”、“促进发展”和“奖励先进”三个原则进行奖补。

       其中,在民办学校建设项目补助方面,《办法》规定,民办学校用于运动场地、实验室、功能室、实训基地、教育信息化等项目的建设,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民办学校经批准新开设专业需增加的教学仪器设备,举办者出资60%以上或学校筹集资金已达50%以上(以资金到账为准),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职业院校为加强专业建设而必须购买的教学仪器设备;开设的专业侧重理工科类,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被列为省市重点建设专业的,优先考虑,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在教师奖励方面,民办学校教师有以下情况之一,给予4000元奖励:教师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职业学校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技能竞赛一等奖、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中小学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得省级学科竞赛一等奖、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

       此外,《办法》提出,民办学校课题研究(集体或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省级以上成果奖的,视课题内容给予1万-3万元补助。民办学校教学研究工作(集体或个人)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相关政府行政部门)省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给予4000元奖励。

       奖补资金怎么申报?

       民办学校需连续三年年检合格

       民办学校申报奖补资金,需要符合8个条件,如连续3年年检合格,产权明晰无负债经营,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连续3年没有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此外,还有办学规模上的要求,普通高中(含12年一贯制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办学规模要1200人以上;初级中学(含9年一贯制学校)1000人以上;小学800人以上。还要求民办学校需建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要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按照国家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符合规定的民办学校,可于每年6月1日至30日,在惠州市财政局资金申报平台上进行申报。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会同市财政局,按照竞争性资金分配的程序组织项目评审,确定受资助学校和资助金额。同一举办者当年已享受其他类型的政府资金奖励、补助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奖补资金怎么监管?

       将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

     《办法》明确,学校应按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对获得的奖补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奖补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支付其他款项。其中奖励资金应用于学校建设或师资建设,不得用于人员奖金、福利发放。资金使用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府采购,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惠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对奖补资金实施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专项检查,项目结束后的财务审计,项目实施结果的综合评价等;在管理中发现项目实施过程或评价结果不符合资助条件和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同时通知市财政局缓拨、停拨并追回已拨部分资金或全部资金。如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奖补资金资助民办学校时,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部门予以通报批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提出,政府资助的奖补资金归民办学校使用,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清算时,应将该部分资金单列,不得作为举办者的投入;民办学校在终止办学时,未使用的奖补资金应退还市政府。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办法》指出,民办学校有下列5类行为之一的,惠州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通知财政部门追回奖补资金,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奖惩,并向社会公开;情节严重的,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奖补资金资格:1.申报材料弄虚作假;2.挪用奖补资金;3.逃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或在检查中弄虚作假;4.上一学年发生校园安全责任事故或发生师生群体性事件造成较大社会负面影响的;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编辑:民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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