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长沙市大力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时间:2022年10月16日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阅读:0

  湖南省长沙市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多措并举,纵深推进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应配建未配建、应移交未移交、应举办未举办”等问题推进整改,重点抓好配套幼儿园收回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全市纳入整治范围的395所配套幼儿园中,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311所,占比78.7%。其中,《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印发实施以后(2010年11月21日)纳入整治范围的配套幼儿园342所,已完成移交290所,占比84.8%。

  高规格领导,层层传导整治压力。市委将学前教育普惠改革纳入2018年重点攻坚事项,将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列为改革重点工作,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区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市政府将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纳入区县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市绩效办将移交工作纳入市教育和相关职能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市教育局将移交工作纳入区县教育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实行季度排名通报,在全市范围形成整治高压态势。

  全方位调研,分类制定收回措施。2017年初组建课题组,深入全市所有区县进行调研,全面调查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配建、移交和开办情况。根据调研结果及有关建议,2018年1月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工作目标、整治范围、工作内容及任务、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对于整治范围内的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原则上均收回;已签订移交协议的,按协议约定收回;除此之外的配套幼儿园,遵循“法不溯及既往”法治原则,根据情况分类解决。其中,对2010年11月21日之前联合验收的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协商收回;对之后联合验收的配套幼儿园,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强制收回。对已出租或已出让的配套幼儿园,收回后优先由原承租方或受让方在原合同约定期限内继续举办,但须按照普惠性质办园,并与教育部门签订委托办园协议。

  强力度推进,全面形成整治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加强统筹推进,实行“一周一通报、一月一调度、半年一讲评、全年一考核”。教育、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加强联动联合,对不移交配套幼儿园的开发商限制其后续开发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创新工作方法。雨花区建立街镇为主、部门协同的责任体系,推行清单管理;天心区采取分片包干措施,落实责任到人;开福区实行教育局副局长和街道主要领导、教育局局长和副区长、区长和区委书记与开发商三级会谈模式。同时,主动加强整治工作宣传报道,形成有利舆论氛围,整治工作得到社会支持拥护。

  深层次改革,规范完善配套机制。针对开发商以幼儿园建设用地系经出让方式取得为由拒绝移交的问题,对移交幼儿园的建设用地原出让金在扣除土地成本后退还开发单位。为化解配套幼儿园移交涉税问题,出台《关于规范全市城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权证办理涉税管理的意见》,对无偿移交的校园实行税费全减免。对于已出让的幼儿园并已登记在受让方名下的,由当地教育局、开发单位、举办方签订普惠幼儿园办园协议后,在2018年内执行普惠收费。出台《城镇住宅小区配套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及产权移交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提供,配建配套幼儿园是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附条件行为,配套幼儿园属国有公共教育资产,建成后无偿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

(编辑:民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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